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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点: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案由:离婚纠纷案情:李某与张某于2017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,后于2018年6月16日登记结婚。结婚前,李某共计送给张某18万元彩礼。婚后,双方常... 查看详情 >>
不领结婚证只办了酒席,在法律意义上是不算结婚的,只有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,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新人才算是真正结婚,这样的婚姻才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。“朋友怀孕了,男方却说生下来以后... 查看详情 >>
【案情】 2016年12月,张某(男)花费70万元以一次性支付方式在县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。2018年12月,张某经人介绍与李某相识,并于2019年1月订婚。订婚前双方约定,张某需... 查看详情 >>
2017年10月张先生与孙女士登记结婚。婚后,双方购买了昌平区某小区的房屋,为共同共有。夫妻俩还签了一个《婚内协议书》,约定不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或离婚,房子都归孙女士所有,银行贷款... 查看详情 >>
涉案房屋的权利人符合法律规定。本案中,涉案房屋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系由周大传签订,购房款也系周大传全款支付,周德宏并未参与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的签订及购房款支付,二审法院认定周大传系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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